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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則與申請表單
研究中心珍貴典籍和文獻閱覽使用規則
105.11.22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新訂
107.05.30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108.05.23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會議修訂
第二條 本中心珍貴典籍和文獻採限制閱覽方式:
一、僅申請閱讀者,事先填寫「珍貴典籍和文獻閱讀申請表」,並檢附帶本人相片的有效證件影本,獲許可後,得來中心閱讀使用,並遵守申請表所列其他規則。
二、申請複製者:
1. 依照個人研究需求方向填寫「珍貴典籍和文獻使用申請表」及「珍貴典籍文獻研究計畫申請書」,並檢附所屬單位介紹信或導師推薦信。
2.每次申請以一部典籍為限,佛研中心收到申請後需先獲得文獻收集者同意,並會請委員審查,決議通過後本中心進一步聯繫安排。
2.每次申請以一部典籍為限,佛研中心收到申請後需先獲得文獻收集者同意,並會請委員審查,決議通過後本中心進一步聯繫安排。
如要申請全書複製者,需另外填寫「珍稀文獻複製協議書」,以備輔助審查。此外,申請人同意將研究成果先於佛光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之學報和叢刊等發表出版,並遵守協議書所列其他規則。
第三條 讀者進入本中心閱讀稀見典籍文獻,另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三條 讀者進入本中心閱讀稀見典籍文獻,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珍貴典籍和文獻閱讀申請表」正本,方可入內閱覽。
二、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書籍及其他非筆紙類物品。
三、不得攜帶相機等與攝影有關之器材,不得攜帶影像掃描器、手機等與重製有關之器材,惟經過專案申請者除外。
四、其他任何足以損毀圖書資料之動作,均應避免。若有污損、破壞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應依「佛光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與「佛光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賠償及違規懲處事宜。 讀者離開時,本中心人員得要求檢查攜出物品。
第四條 服務對象:主要以本校師生為主,適當接待校外單位教學科研人員和相關專業學生(需預約)
二、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書籍及其他非筆紙類物品。
三、不得攜帶相機等與攝影有關之器材,不得攜帶影像掃描器、手機等與重製有關之器材,惟經過專案申請者除外。
四、其他任何足以損毀圖書資料之動作,均應避免。若有污損、破壞或不當攜出資料之行為,應依「佛光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與「佛光大學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辦理賠償及違規懲處事宜。 讀者離開時,本中心人員得要求檢查攜出物品。
第四條 服務對象:主要以本校師生為主,適當接待校外單位教學科研人員和相關專業學生(需預約)
第五條 本規則經本中心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