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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与申请表单
研究中心珍贵典籍和文献阅览使用规则
105.11.22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会议新订
107.05.30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会议修订
108.05.23 佛教研究中心行政会议修订
第二条 本中心珍贵典籍和文献采限制阅览方式:
一、仅申请阅读者,事先填写「珍贵典籍和文献阅读申请表」,并检附带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影本,获许可后,得来中心阅读使用,并遵守申请表所列其他规则。
二、申请复制者:
1. 依照个人研究需求方向填写「珍贵典籍和文献使用申请表」及「珍贵典籍文献研究计画申请书」,并检附所属单位介绍信或导师推荐信。
2.每次申请以一部典籍为限,佛研中心收到申请后需先获得文献收集者同意,并会请委员审查,决议通过后本中心进一步联系安排。
2.每次申请以一部典籍为限,佛研中心收到申请后需先获得文献收集者同意,并会请委员审查,决议通过后本中心进一步联系安排。
如要申请全书复制者,需另外填写「珍稀文献复制协议书」,以备辅助审查。此外,申请人同意将研究成果先于佛光大学佛教研究中心之学报和丛刊等发表出版,并遵守协议书所列其他规则。
第三条 读者进入本中心阅读稀见典籍文献,另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条 读者进入本中心阅读稀见典籍文献,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珍贵典籍和文献阅读申请表」正本,方可入内阅览。
二、不得携带任何食物、饮料、书籍及其他非笔纸类物品。
三、不得携带相机等与摄影有关之器材,不得携带影像扫描器、手机等与重制有关之器材,惟经过专案申请者除外。
四、其他任何足以损毁图书资料之动作,均应避免。若有污损、破坏或不当携出资料之行为,应依「佛光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与「佛光大学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赔偿及违规惩处事宜。 读者离开时,本中心人员得要求检查携出物品。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主要以本校师生为主,适当接待校外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相关专业学生(需预约)
二、不得携带任何食物、饮料、书籍及其他非笔纸类物品。
三、不得携带相机等与摄影有关之器材,不得携带影像扫描器、手机等与重制有关之器材,惟经过专案申请者除外。
四、其他任何足以损毁图书资料之动作,均应避免。若有污损、破坏或不当携出资料之行为,应依「佛光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与「佛光大学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赔偿及违规惩处事宜。 读者离开时,本中心人员得要求检查携出物品。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主要以本校师生为主,适当接待校外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相关专业学生(需预约)
第五条 本规则经本中心行政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实施;修正时亦同。